2009年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8444元

2009年北京市职工全年工资总额为3771.04亿元,职工年平均人数为778.43万人,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8444元,比2008年增加3729元,增长8.3%,增速低于2008年3.9个百分点。

这是北京市统计局、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16日联合对外发布的消息。

从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增速看,2009年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增速为2005年以来最低水平。造成职工工资增速低的主要原因是受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,北京市部分企业开工不足,以减薪、放假怠工等方式应对金融危机。

从19大行业看,职工平均工资差距较为明显。9个行业职工年平均工资高于北京市平均水平,其中工资最高的三个行业是金融业,信息传输、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,电力、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,职工年平均工资分别为174183元、81319元和74071元;10个行业职工年平均工资低于北京市平均水平,其中平均工资最低的三个行业是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,农、林、牧、渔业,住宿和餐饮业,职工年平均工资分别为21454元、24881元和25078元。

从单位的经济类型看,职工年平均工资水平最高的是外商投资法人单位,职工年平均工资为82239元;其次是港澳台商投资法人单位,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8266元;内资法人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水平相对较低,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4168元。

由此可见,不同行业、不同经济类型单位的职工平均工资存在较大差距,因此相关部门在以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为依据制定各项政策、各项标准时,应注重行业差别、经济类型差别以及地区差别。

职工平均工资统计数据是根据国家统计局《劳动统计报表制度》和《私营单位工资统计制度》,通过对北京市法人单位进行调查得到的。北京市的法人单位包括国有单位、集体单位、私营单位、外商和港澳台商投资单位以及乡镇企业等,不包括个体工商户。按照统计制度规定,年平均工资是由全部单位的工资总额除以同口径的年平均人数求得。职工包括单位的在岗职工和不在岗职工,不包括单位的离退休、返聘人员和外籍人员等。

职工年平均工资调查采取全面调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,其中私营法人单位采取全面调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推算总体,其他法人单位采取全面调查的方法。2009年北京市共调查13.2万个法人单位。